代办执照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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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咨询热线:137011777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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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.内、外资各类企业注册

 2.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设立变更

 3.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

 4.进出口业务的审批、备案

 5.卫生环保的审批代理等一条龙服务

政 策 法 规
行政许可法
公司法
合伙企业法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反不正当竞争法
广告法
 



分支机构设立登记:

手机:13701177796
工商注册: 代理注册北京市范围内的《营业执照》,内资、外资公司的设立、增资、年检、审批...
税务登记: 根据北京地区的投资环境、税收法规、优惠政策、为客户提供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...


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

一)分公司的登记事项: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。
(二)分公司设立登记
1.分公司设立登记,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,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;单独使用字号,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。
2.公司设立分公司,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并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(表式(1))
(2)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(3)营业场所证明;(表式(3))
(4)指定(委托)证明;(表式(4))
(5)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,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3.设立分公司,应当填写如下表式:
(1)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(2)《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》;
(3)《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》;
(4) 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
《指定(委托)书》 填表须知(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)

注: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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